主頁(http://www.by236.com):科普丨如何正確使用水上無線電通信 水上無線電通信是船與船、船與岸以及船舶內部的主要通信方式,良好的水上無線電通信秩序關乎船舶航行安全,關乎人命救助。不按規定正確使用無線電通信,不僅會威脅船舶自身安全,還擾亂了正常的海上無線電通信秩序,甚至會對我國水上交通安全造成不良影響。 本期內容將結合新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對海上無線電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船舶及船員的使用要求及相應的法律責任進行研究和探討,以規范操作并使用水上無線電通信,維護良好的水上無線電秩序,為海上航行安全提供安全、有序、高效的水上無線電通信環境。
典型案例 案例一:不按照規定保持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2021年8月31日,執法人員對錨泊船“永*5508”輪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船AIS設備正常,但于2021年8月10日1600時許至2021年8月31日1500時為逃避海事監管而故意將AIS設備關機,構成了不按照規定保持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的違法事實。
水上無線電管理常見問題的法律依據 1、持有有效無線電相關證照 船舶航行、停泊、作業,應當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及其他法定證書、文書,配備依照有關規定出版的航海圖書資料,懸掛相關國家、地區或者組織的旗幟,標明船名、船舶識別號、船籍港、載重線標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船舶、航空器、鐵路機車(含動車組列車,下同)設置、使用制式無線電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無線電管理機構頒發無線電臺執照;需要使用無線電臺識別碼的,同時核發無線電臺識別碼。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將制式無線電臺執照及無線電臺識別碼的核發情況定期通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船長管理和指揮船舶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保證船舶和船員攜帶符合法定要求的證書、文書以及有關航行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 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應當向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取得無線電臺執照,但設置、使用下列無線電臺(站)的除外: (一)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終端,(二)單收無線電臺(站),(三)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定的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臺(站)。(《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2、通信轉接 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通信需要使用岸基無線電臺(站)轉接的,應當通過依法設置的境內海岸無線電臺(站)或者衛星關口站進行轉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3、保持通信值守和暢通 承擔無線電通信任務的船員和岸基無線電臺(站)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海上無線電通信規則,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頻道的值守和暢通,不得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頻率交流與海上交通安全無關的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無線電臺識別碼,影響海上搜救的身份識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 4、按規定開啟無線電設備 船舶在航行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啟船舶的自動識別、航行數據記錄、遠程識別和跟蹤、通信等與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關的裝置,并持續進行顯示和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5、配備無線電記錄簿并規范記錄 船舶應當配備航海日志、輪機日志、無線電記錄簿等航行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全面、真實、及時記錄涉及海上交通安全的船舶操作以及船舶航行、停泊、作業中的重要事件,并妥善保管相關記錄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條) 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規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規則操縱、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實填寫有關船舶法定文書,不得隱匿、篡改或者銷毀有關船舶法定證書、文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 6、按規定使用無線電臺識別碼 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向國際電信聯盟統一申請無線電臺識別碼序列,并對無線電臺識別碼進行編制和分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船舶、航空器、鐵路機車(含動車組列車,下同)設置、使用制式無線電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無線電管理機構頒發無線電臺執照;需要使用無線電臺識別碼的,同時核發無線電臺識別碼。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將制式無線電臺執照及無線電臺識別碼的核發情況定期通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看 違反水上無線電管理秩序的法律責任 1、未持有有效無線電相關證照或證照已失效 船舶、海上設施未持有有效的證書、文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違法船舶或者海上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和有關責任人員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扣船長、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十八個月至三十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對船舶持有的偽造、變造證書、文書,予以沒收;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船舶,可以依法予以沒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2、無線電設備與相關證照記載信息或與船舶國籍、所有權、法定檢驗等證書信息不一致 船舶或者海上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違法船舶或者海上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和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違法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的有關證書、文書,暫扣船長、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十二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一)船舶、海上設施的實際狀況與持有的證書、文書不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3、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無線電證照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為中國籍船舶取得相關證書、文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撤銷有關許可,沒收相關證書、文書,對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四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 4、未保持通信值守和暢通或違規使用無線電臺識別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暫扣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一個月至三個月: (一)承擔無線電通信任務的船員和岸基無線電臺(站)的工作人員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頻道的值守和暢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頻率交流與海上交通安全無關的內容;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無線電臺識別碼,影響海上搜救的身份識別; (三)其他違反海上無線電通信規則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5、未按規定開啟無線電設備 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違法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責任船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暫扣船員適任證書三個月至十二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船長、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四)未按照有關規定開啟船舶的自動識別、航行數據記錄、遠程識別和跟蹤、通信等與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關的裝置,并持續進行顯示和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
水上無線電使用小提示 Q:A級、B級AIS設備有什么配備要求嗎? A:所有300總噸及以上的國際航行船舶,500總噸及以上的非國際航行沿海航行船舶,所有客船(如有免除的除外)應配備A級AIS,申請MMSI;200總噸至500總噸沿海航行船舶,所有港作拖船和參與沿海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自航船舶,應配備A級或B級AIS設備,申請MMSI。 Q:船舶原有AIS設備因老舊更換新的AIS設備,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A:需要通過補發程序辦理船舶電臺執照變更手續。船舶所有人可通過海事“一網通辦”平臺進行船舶電臺執照變更;還應提供船檢證書上載明航行設備和無線電設備相關頁;有船檢證書但航行設備和無線電設備型號等信息不詳細的,還需提供相關無線電設備船用產品證書復印件。 Q:海事部門告知船舶MMSI存在多條軌跡異常是怎么回事? A:MMSI軌跡異常是海事部門通過AIS VDL系統檢查船舶無線電違法行為的一個判別方式。產生的原因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正規運營的商船被其它船舶(多數為漁船)非法套牌;二是船舶在經過某一水域時AIS信號受到地面偽基站等發射的非法無線電波干擾。船舶若發現被套牌或在航行期間發現AIS信號受到干擾情況要及時報告海事部門,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Q:船上VHF設備損壞,買上一臺新設備就可以直接使用么? A:需要通過補發程序辦理船舶電臺執照變更手續。船舶所有人可通過海事“一網通辦”平臺申請變更船舶電臺執照,還應提供船檢證書上載明航行設備和無線電設備相關頁;有船檢證書但航行設備和無線電設備型號等信息不詳細的,還需提供相關無線電設備船用產品證書復印件。 Q:船舶VHF信號不好,可以安裝一臺大功率VHF設備嗎? A:船舶通信設備發射機功率應在6~25W之間,大功率無線電設備一旦開啟使用,將嚴重干擾和破壞其他船舶,給船舶安全航行帶來很大安全隱患。海事執法人員嚴厲查處大功率無線電設備,一旦發現船舶使用大功率無線電設備,除了責令船方立即拆除外,還將對責任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及責任船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Q:哪些設備屬于大功率無線電設備? A:大功率無線電設備通常是指超出甚高頻輸出功率25W的無線電設備。市面上常見的無線電大設備型號有:TM271A、TM281A、FT2900R、FT2980R、FT-1802M、TH-9000、IC-F111、IC-58F、IC-2200H、FT2900、TH-9000D、FT-7900R、FT-1907R、FT-8900R、FT-400XDR、FTM-100DR、TM-481A等。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李俊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