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水箱架設無線電臺天線屬于擅自占用共用部位行為
時間:2022-09-08 來源:未知 作者:陸濤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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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http://www.by236.com):屋頂水箱架設無線電臺天線屬于擅自占用共用部位行為
<p> 位于本市東北角的一商品房小區,六樓多層房屋的五樓一家業主爬上六樓房頂,擅自在屋頂水箱旁安裝了二根高達7米的鋼質天線。周圍業主發現后吃驚不小,擔心之情油然而生:發射天線對人身有否輻射,對房屋避雷是否會產生影響,共用部位是否可以擅自占用等等。小區物業管理處經了解得知,該業主為業余無線電臺愛好者,自稱具有在居住地設置個人電臺和架設無線電臺的資格證書,認為自己開展無線電臺運動合情合理合法,別人不應干涉。物業管理處根據業主意見,經報告業委會后,依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向其發出“限期拆除違法安裝的無線電臺天線的《整改通知書》”。該業主對此不予理會,經再三勸告無效。業委會召開專門會議征詢相關業主意見并征集簽名后,代表業主大會將這一行為訴至法院。業委會訴稱:被告業主違反相關規定,擅自在公共屋頂的水箱旁安裝2根高于水箱7余米的無線電發射天線。這一違法違規行為,不但直接侵害了廣大業主的公共權益,更給整幢房屋防雷安全帶來安全隱患,要求限時排除安全隱患,拆除無線電臺天線,還業主一個安全和諧的居住環境。被告業主則表示,首先,自己系上海市無線電運動協會會員,持有相關證明,作為一個業主和該運動協會的會員有權利在小區開展無線電運動;其次,相關證明顯示,安裝的天線對人體沒有輻射副作用;再者,小區業委會本身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作為權利機構的業主大會如要起訴須按照規定履行法定的表決程序。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持有的相關證書或證明,只是說明被告具有相關運動協會認可的操作技能和資格認定。被告要占用公共部位,必須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征詢該幢全體業主的意見,在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大多數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方可實施。至于訴訟主體問題,根據“業主違反本公約,實施物業禁止行為的,物業管理企業有權制止,拒不改正的,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對違約的業主或使用人提起民事訴訟”的規定,小區業委會又征詢了全體業主的意見,是適格的。因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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