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注對講機的朋友還是蠻多的,看來大家已經有了合法使用無線
時間:2023-02-08 來源:未知 作者:陸濤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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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http://www.by236.com):最近關注對講機的朋友還是蠻多的,看來大家已經有了合法使用無線
為避免航班運行中發生無線電通訊不暢事件,現明確無線電通訊中的要求,特下發此業務通告: 一、PM 負責通訊頻率調諧,PF 不允許調諧頻率。在轉換通訊頻率過程中,PM 檢查選擇(SEL) 燈熄滅后才能發起頻率的證實:轉換頻率后,PM 發出證實第 X 部 XXX 頻率口令后,得到 PF 的確認后才能實施通訊。 二、飛行中當需要聯系下一管制頻率時,調諧完頻率并且與下一管制頻率取得聯系之后,調 諧 VHF 備用窗口頻率與主用窗口頻率一致,空中禁止預調通訊頻率; 三、飛行中,當需要同時聯系其它管制單位時,機組應佩戴好耳機,PF 負責監聽當前 VHF1 頻率,并關閉 VHF2 對應的音量旋鈕;PM 使用 VHF2 聯系其它管制頻率,并關閉 VHF1 的 音量旋鈕;觀察員使用 VHF2 協助監聽管制頻率,并關閉 VHF1 的音量旋鈕;完成聯系后, 機組需要再次檢查確認 VHF1 頻率設置為正確頻率,VHF2 主/備用窗口應當設置為 121.5, 重新接通被關閉的 VHF 音量旋鈕; 四、機組在飛行關鍵階段原則上不得離座。若機組員因生理原因需要短暫離開駕駛艙,觀察 員必須上座行使 PM 職責,并完成操縱和通訊交接的標準喊話,但此時機組不得執行上 述第三條同時聯系其它管制單位頻率的聯系工作。 五、正常情況下 VHF1 用于通訊,VHF2 在 121.5 保持守聽。揚聲器音量旋鈕刻度設置和 VHF 音量旋鈕設置不得低于 1 點鐘位置。 六、若發生通訊異常,及時嘗試使用備用頻率與管制員取得聯系。若仍然無法取得聯系,須 參照《運行手冊》1409 無線電通訊失效程序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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