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河北省高速公路增設電子收費營業廳及代理發售點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公路管理局以關于省高管局指揮調度中心增設ETC專用車道等8項專項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批復(冀交公路(2012)635號)批準建設, 招標方案已核準,核準文號:冀交招核字[2013]20號, 建設資金來源為通行費收入,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揮調度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本項目利用銀行的網點眾多的優勢,在全省11個地區設置23處一站式(發卡及安裝電子標簽)代理發售點,設置59處代發卡服務網點。方便用戶辦理。 2.2 招標內容:一站式代理點:在石家莊、廊坊、滄州、保定、承德、衡水、邯鄲、邢臺、秦皇島和張家口各設置2處;在唐山設置3處。 代發卡網點:在唐山、廊坊各設置8處;在石家莊、滄州、保定和承德各設置6處;在衡水和邯鄲各設置5處;在張家口、邢臺和秦皇島各設置3處。 本工程項目要求投標人提供包括設計、供貨、運輸 、交付、安裝、開通、系統測試和調試、試運行、培訓、文件和24個月缺陷責任期等全套服務。 2.3 計劃工期:60日歷天 2.4 標段劃分:本工程分為1個合同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為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且營業執照年檢合格,具有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原建設部)頒發的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通信、監控、收費綜合系統工程資質,另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年(2010 年1 月1 日 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為準) 完成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業績合同總額不低于4000萬元人民幣,具備足夠的人員、機械設備和財務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譽,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3.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投標。按報名時間的先后順序,只接受第一名企業報名投標。 3.5 報名時,招標人將對投標人的單位名稱和資質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從業單位資質名錄(以下簡稱“名錄”)中進行查詢,如投標人單位名稱和資質與名錄不符,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將告知投標人及時辦理有關更正事宜。對于投標文件評審時未列入名錄或投標人單位名稱和資質與名錄不符的投標人,不得通過評審。 3.6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投標文件采用雙信封形式,評標辦法采用合理低價法。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3年7月4日至 2013年7月10日 (法定公休日、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4時至16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持下列資料原件及所有資料的彩色復印件(或彩色掃描輸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復印,逐頁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到河北省石家莊市中山東路195號燕春花園酒店19層,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2) 單位介紹信或授權書、經辦人或被授權人的身份證 ; (3)驗資報告原件; (4)資產構成情況及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表(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4.2 招標文件售價2000元(含圖紙),售后不退。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3年7月26日 9時00分,投標人應于當日08時00分至09時00分將投標文件遞交至石家莊華庭時尚商務酒店四樓會議室(石家莊市中山東路192號(北國商城對面),電話:0311-86663399;傳真0311-86667799)。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發布公告的媒介 7. 聯系方式 | 招 標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揮調度中心 | 招標代理機構:河北中機咨詢有限公司 | | 地 址:石家莊市裕華東路509號 | 地 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195號燕春花園酒店19層 | | 郵政編碼:050011 | 郵政編碼:050011 | | 聯 系 人:武海燕 | 聯 系 人:鄭德志 | | 電 話:0311-66726526 | 電 話:0311-86063928/86056498 | | 傳 真:0311-66726523 | 傳 真:0311-86219087 | 附件:資產構成情況及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表 | 投標人應提供的當前資產構成情況以及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包括: 1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能夠證明企業股東股本及股本結構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不同單位; 3 )存在控投、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 投標人應如實填報此表,否則因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并視為弄虛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