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http://www.by236.com):小小執法記錄儀 反映執法觀念新變化
濟南歷下區甸柳新甸柳新村派出所民警配備的執法記錄儀
在對山東省公安機關與北京牛街派出所的采訪中,記者均見到了執法記錄儀。執法記錄儀是公安民警執法時配備的新型現場取證裝備。目前,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已經要求民警在現場執法活動中必須配備執法記錄儀并對執法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細心的市民也許已發現,在北京等城市街頭交通事故處理的現場,執法交警已經配備并使用這一儀器。
執法記錄儀集錄音、攝像、照相、紅外拍照功能于一身,可自由佩戴于肩部、腰部,無需手持,一鍵式操作。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的時候只需按動按鈕,就可以錄下整個執法過程。
據山東省公安廳法制總隊隊長趙永生介紹,在山東,不僅僅在交警部門,其他部門民警在巡邏以及現場執法時,都要按照要求配備執法記錄儀。一開始,部分民警對此很不理解,感覺是一種約束,但是隨著記錄儀的普及與實際運用,民警們的想法有了很大轉變,在執法環境日益復雜的情況下,記錄儀不僅有利于現場保存一手證據,對于糾紛的處理,日后訴訟過程中證據的認定,對于保護當事人和民警的合法權益都大有裨益。 對于規范執法行為與加強執法監督而言,記錄儀同樣發揮著積極作用。執法記錄儀與執法辦案平臺相連,有關領導、法制部門以及督察部門可以對執法過程進行即時、全程監督,促使干警在執法過程中公平、公正、文明、規范執法。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陳曉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