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http://www.by236.com):無線電管理條例提交審議 公眾對講機不得擅自擴大頻率 《黑龍江省無線電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無線電頻率,公眾對講機不得擅自擴大頻率使用范圍或改變用途。任何單位或個人設置、使用的無線電臺(站),不得對民航、鐵路、港口、防火防汛專用的無線電導航、遇險、安全通信等無線電頻率產生有害干擾。未經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或無線電呼號的,責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利用無線電設備危非法發送和接收涉及國家秘密信息,處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無線電臺執照,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陳曉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