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http://www.by236.com):樓宇對講癱瘓 是誰傷害了消費者 樓宇對講系統、城市報警與監控建設在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開始,最先是在城市交通、重要單位及一些高檔住宅領域應用。這些系統經歷了三個建設高潮:一是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相關單位開展的單點工程建設;二是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圍繞住宅、社區開展的系統建設;三是從2003年開始公安部在全國開展了由政府投入,公安機關建設、應用、管理的針對社會面的安全技術防范報警監控系統建設,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3111”工程。現在已有不少地方建立了城市動態監控報警網絡平臺,形成了覆蓋包括重點要害單位、居民住宅小區、公共場所和移動目標在內的全方位、立體的技術防范網絡。 到目前為止,全國重點單位、要害部位已建成安全技術防范報警監控系統50多萬個,公共場所和住宅小區、社區安裝的報警監控系統已超過150萬個,社區樓宇對講系統遠遠超過這個數字,并呈現快速增長趨勢。 歸納起來,這些產品的用戶有三類:一是政府、企事業單位的報警與監控系統,二是公共場所的監控報警系統,三是社區居民的樓宇對講、報警監控系統。前二者的系統完好率大于后者,主要是他們有比較專業的系統維護公司或者工作人員。但一個有趣的現象是,作為使用樓宇對講系統的社區居民并不是產品直接的購買者,而恰恰是樓宇對講系統“癱瘓”率最高。問題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呢? 1、消費者無權選擇產品 樓宇對講系統在國內市場是個很特殊的產品:決定買什么產品、用什么品牌、要什么功能的產品,并不是花錢的人,而是由房地產商決定。所以,使用者、消費者沒有機會選擇產品。因為用戶買房子的時候,房地產商已經安裝好了。產品的質量好與壞、自己是否喜歡,消費者完全不知情。更讓用戶無可奈何的是,房子質量有相關的法律去規范,而樓宇對講系統僅僅是房子的附屬品,并沒有相關的法律去制約。 2、樓宇對講廠商依賴房地產商 正是這種依附不對等關系,樓宇對講廠商很是明白,房地產商需要什么產品,樓宇對講企業就生產什么樣的產品,以滿足房地產商日益發展的需求。既有上萬元一套的高檔產品,也有幾十元一套的普通產品。一些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樓宇對講廠商說,現在面臨一個兩難的境地,為什么呢?樓宇對講廠家是依賴房地產商的發展而發展的,甚至可以這樣講,假如房地產的發展停滯不前了,樓宇對講廠家也很難發展,所以,我們自己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卻沒有話語權。 3、廠商無奈成為“替罪羊” 在整個智能化小區建設中,只有樓宇對講產品可以到達每一個家庭里面,并且可以和管理處建立最直接的聯系;同時通過中央管理服務系統遠程進行互動,所以消費者最直接看到的、使用的就是樓宇對講門口機和室內機,出了問題都把“責任清單”貼在樓宇對講產品上。而事實上,樓宇對講系統既包括門口機、室內機,同時也包括線纜、電源及其他產品,更重要的是系統設計、施工,只要其中某一環節出了問題系統都不能正常運行。 更有甚者,房地產商一再壓低價格,致使樓宇對講廠商在利潤極少的情況下卻還要承擔整個系統運行好壞的責任,成為這個系統的“替罪羊”,而房地產商賣完房子拍***走人數錢偷著樂。 4、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是個問題 使用產品的消費者并不是產品的購買者,更何況這是個高度集成的系統,牽涉到方方面面,系統出現了問題也無法知道是誰的問題。深圳市盛波爾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長城認為,產品有使用壽命規定,有的系統運行癱瘓是屬于年限過長,到了系統改造階段。在保修期內的報警監控、樓宇對講系統癱瘓的責任劃分從概率來排序應是:產品生產商,系統安裝工程商,物業管理公司,小區業主等。產品生產商的責任,主要體現在產品質量低劣或技術性能標準達不到使用要求,引起系統故障頻繁,導致系統癱瘓;屬于工程商的責任主要表現在系統設計不合理,施工布線有隱患,使用假冒偽劣產品,售后服務差致使小問題引發大問題等等;物業管理公司或者系統維護公司的責任在于日常對系統的維護能力差,技術素質低,對系統不熟悉,沒有維修基金進行正常的系統運行保養;屬于業主責任的可能性非常小。 所以說,絕大部分癱瘓的系統都是因為找不到工程集成商和產品生產商,而物業公司又沒有進行系統維護,致使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 由以上分析可見,樓宇對講、報警監控系統癱瘓的責任可能是多方引起的。所以,首先應該嚴把產品質量關,同時,工程商施工要規范化,最后,系統日常的精心維護也很有必要。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陳曉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