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無線電管理工作的幾大重點
時間:2013-04-22 來源:中國集群通信網 作者:admin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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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無線電主管部門要注重資源管理,注重能力建設,完善法律法規等相關工作,持續推進無線電管理工作走上一個新的臺階。
(1)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近年來,我國的無線電管理法制建設不斷完善,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為主體的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但隨著信息化社會的到來,無線電技術及應用已廣泛介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發展變化的需要,需修訂并重新出臺。同時,推進無線電管理的立法工作,制定一部與形勢發展相適應的《無線電法》勢在必行。在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框架下,各省(區、市)可以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2)完善行政管理體系
目前全國有28個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設在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3個設在政府辦公廳。共有15個省(區、市)和4個計劃單列市設立無線電管理局。21個省(區、市)和3個計劃單列市保留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或設立無線電管理辦公室。10個省(區、市)設立副廳級以上無線電管理機構,15個省(區)實行了對地市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的垂直管理。但是由于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相對獨立,機構設置不盡相同,新時期需進一步加強無線電集中統一管理,完善行政管理體系。同時,需要加強相關機制建設,進一步提升無線電管理機構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
(3)精細化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
作為國民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戰略性自然資源,無線電頻率已經成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關鍵要素。新時期,為發揮無線電頻譜資源這一基本生產要素的效果,要加強無線電頻率這一重要資源的監管工作,要開展無線電頻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監管措施的研究工作,制定頻譜資源管理、分配、發放方式、回收及補償機制以及頻譜價值等方面的政策。要根據業務發展需求預測并規劃頻譜,開展對地面業務和空間業務的頻譜規劃工作,開展頻譜使用評估工作。
(4)做好無線電臺(站)管理工作
無線電頻率只有被無線電設備使用才能發揮價值。無線電業務的開展離不開無線電臺(站)的建設與監管。科學的管理、嚴格的監測和檢測是做好臺(站)管理的基礎。新時期要做好無線電臺(站)的登記、審批、檢測和監測,還包括臺(站)管理制度、信息系統建設、執法人員培養等臺(站)管理工作。
開展相關宣傳工作,呼吁社會各界依法規范設置與使用無線電臺(站),消除和減少各類干擾隱患,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促進無線電業務的有序發展,也有助于無線電產業本身的健康發展。同時,做好臺(站)管理,可以推動經濟發展,保障國家安全。
(5)推進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
做好空中電波秩序維護,需要構建無線電監測設施,包括短波、超短波和微波等各個頻段的無線電監測設施,同時要做好無線電設備檢測工作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我國的無線電管理工作是國家和省兩級管理體制,其中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負責短波和微波的無線電監測網建設;各省(區、市)負責超短波監測網的建設。在超短波監測網建設方面,為應對新時期的無線電監測工作,需要構建“多場景、全方位、多手段”的無線電監測網絡技術設施管控體系,要求在人口密集、經濟發達的大都市城市區域建設網格化的無線電監測設施,同時發揮原有無線電監測大型固定監測站的作用和功能,覆蓋城區及郊區部分區域,在固定監測站覆蓋不到的人煙稀少的區域,要求建設無線電管理機動大隊,配置相應技術設施加以監控。
(6)做好無線電安全工作
由于無線電的開放性,無線電系統較其他信息系統更易受到干擾和攻擊,無線電安全面臨諸多威脅。要嚴密防范利用無線電技術的不法活動,同時要做好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管控工作。 (來源:人民郵電報)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陳曉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