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技術標部分 ( 42分) : 1、投標產品綜合評價(10分) 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人提供的產品的品牌美譽度、投標產品間的搭配組合、整體技術水平等劃分為優、良、一般三個檔次,并進行打分(投報相同品牌產品的得分檔次應相同),具體分值范圍如下:檔次為“優”的得7-10分、檔次為“良”的得4-6分、檔次為“一般”的得1-3分。 2、功能演示(5分) (1)指揮調度功能演示:演示系統在指揮調度過程中可以獲取到勤務排班和崗位信息、直接對警員進行調度的,得1分。 (2)特勤功能演示:可制定方案基本信息、任務分派、特勤路線以及人員崗位,落實崗位對應人員信息;可同時支持多任務路線的特勤方案執行;可以在電子地圖上繪制出特勤路線,自動提取沿線信號和視頻等資源信息,確定特勤車隊行進方向,自動設定信號控制特勤相位和視頻跟隨的預置位的,得1分; (3)設備聯動功能演示:能夠自動獲取事件點周邊的設備資源(視頻、信號、誘導等),并且可以對相關資源執行聯動操作的,得1分; (4)視頻應用功能演示:具有多種視頻分組和顯示方式;實現特定區域的視頻分組輪巡;能定義多種預置位、快速切換顯示到路口的指定位置的,得1分。 (5)信號控制系統演示:可以快速對指定路口和相鄰路口進行信號輪放,實現對該路口的快速疏導功能,可以根據歷史交通流自動生成時間表(TOD)方案,并可實現向導化的人機交互操作界面的,得1分。 注:評標委員會根據各投標人現場演示情況打分。投標人未攜帶演示設備和未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演示的,本項得分為0分。 3、總體項目實施方案及項目技術人員組成(10分) 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人提供的項目實施方案,從安裝施工組織方案編制的合理可行性、組織機構人員配置情況、協調能力和安裝調試、實施步驟、進度計劃、施工工藝、工期、質量保證措施、施工順利進行的保障措施情況等方面,對項目實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時效性進行綜合評價,劃分為優、良、一般三個檔次,并進行打分,具體分值范圍如下:檔次為“優”的得7-10分、檔次為“良”的得4-6分、檔次為“一般”的得0-3分。 4、子系統技術方案設計(12分) 4.1交通信號控制系統: 系統方案設計具有三層架構,支持大于1000臺以上規模信號控制系統,投標人應在投標方案中對交通信號控制策略及優化算法進行詳細描述,優化算法合理,評委會在0-2分之間酌情打分。 4.2電子警察系統、視頻監控系統 系統方案設計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系統架構設計優秀,具有系統的可擴容性,系統設計和產品選型合理,評委會在0-2分之間酌情打分。 4.3實時交通智能規劃系統(交通誘導、疏導): (1)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系統結構及產品選型合理,技術指標突出,軟件功能完善的得0-1分,描述不全面或資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2)實時交通智能規劃系統(交通誘導、疏導)能夠發布路網狀態圖形信息,具有完備的方案設計的,評委會在0-2分之間酌情打分。 4.4智能交通系統集成平臺: (1)平臺應采用C/S、B/S兩種方式相結合的系統架構,在投標方案中分別描述兩種架構的功能劃分和設計理念系統架構的,評委會在0-2分之間酌情打分,描述不全面或資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2)集成平臺要求具備指揮調度功能的,且能夠詳細地描述針對于突發事件、警情等調度流程的,要求方案合理,描述清晰的,評委會在0-2分之間酌情打分,沒有進行描述或描述不合理的不得分; (3)系統要求實現快速特勤并在標書中詳細描述其實現方式的得1分。 5、認證證書(5分) 5.1投標人通過ISO9001認證的,得0.5分; 5.2投標人自身具有智能交通相關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每提供一項得1分,本項最多得2分; 5.3投標人電子警察系統、卡口系統、攝像機、信號機要求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服務器及存儲設備要求提供國家3C認證,每提供一項得0.5分,本項最多得2.5分。 注:投標文件中提供上述證書復印件(投標現場提供原件供評委會審核,否則不予認可)。 6、產品技術指標 (1)任何一項產品技術指標如有一處被評標委員會一致認定為重大負偏差從而影響到產品正常運行的,則技術部分得分為0分,且不予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2)如所投報產品每出現一處細微負偏差且經評標委員會一致認定不影響產品正常運行的扣1分,如細微負偏差超過20處(含20處),則技術部分得分為0分,且不予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注 :技術部分各評委打分匯總取算術平均值作為投標人的技術得分,保留小數點后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