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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小林:抗日戰爭時期中共軍隊無線通信技術的應用

時間:2021-10-25 來源:網絡 作者:齊小林 點擊:

作者:齊小林

來源:“近代史研究”微信公眾號

原文刊載于《近代史研究》2021年第3期

裝備和技術是戰爭的基礎。充分運用現代技術,是現代戰爭的重要特征。抗日戰爭時期,中共軍隊的裝備相對落后,且受條件限制,能有效利用的現代技術較少。但是,中國共產黨并不缺乏利用現代技術的意識。抗日戰爭時期,為了傳遞信息,中國共產黨建構起一個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幾乎全部的戰略信息和部分重要的戰役信息,均由無線通信系統傳遞。中國共產黨如何將無線通信技術應用于戰爭?表現出怎樣的技術意識?對此,學界尚無充分研究,本文在這方面做些探索,以求教于方家。

一、 無線通信設備和器材的獲取

設備或工具是技術體系的核心要素,具有決定性作用。器材是應用無線通信技術的關鍵。全面抗戰爆發時,中共軍隊電臺有34部;1944年春,增加到675部。其來源渠道有三種:

(一)國民政府提供。1944年8月,中央軍委作戰部第三局稱,“抗戰初期,國民政府軍政部曾發給我們電臺4部,B電池378塊,A電池及一些線類”,“閻司令長官部發給20部干電池式小機器”。1938年1月,楊尚昆曾向閻錫山處領取50W電臺1部,作為北方局同各方進行聯絡的工具。新四軍方面,葉挺任職之初,向國民政府領取5W電臺1部;軍政部發給新四軍5W電臺5部。這為中國共產黨初步構建無線通信網奠定了基礎。1939年后,國民政府對中共軍隊的電臺供給完全斷絕。

(二)購買。這是中共軍隊電臺的主要來源。抗日戰爭爆發后,中央軍委抓緊時機購買無線通信設備和器材。1937年9月至1938年8月,中央軍委先后三次派員赴武漢、香港購買無線電器材,大體購得170部電臺的材料和40部手搖發電機。1940年,中央軍委再次從香港和重慶購買無線通信器材。這對中共軍隊無線通信網的構建起到重要作用。1940年6月,一二〇師在總結中稱,抗戰第一年無線通信器材主要由延安撥補。1938年6月至1939年9月,中央軍委向新成立的中原局派出12部電臺和器材。

為滿足通信需要,各根據地紛紛購買無線通信器材和設備。1938年1月,毛澤東指示各根據地,通信器材的來源困難,中央方面并不能按照需求補充各根據地通信器材,主要靠自己購買。1940年5月,冀中軍區無線電臺32部,其中自購27部,繳獲3部,從晉察冀軍區領2部。1945年《山東軍區電臺工作總結》稱:“三七年與三八年敵人封鎖還不很嚴重的時候,比較容易購置(電臺)。”

1940年以后,中共軍隊購買無線電器材遇到一定困難,但購買渠道并未徹底中斷。1941年,一二九師利用各種關系購買通信器材,全年購買各類電池共計113332.5元,購買無線電器材共計82328.75元。1941年7月,新四軍軍部規定各部購買電信器材的區域,“一、三、六師方面須向上海采購。二、四、七師向南京、蕪湖、徐州采購。五師向漢口采辦”,并要求“本年底止,完成現有電臺百分之四十預算,采辦足到明年上半年的器材”。1942年1月,一一五師也規定了所屬各部購買電臺材料的區域:“各旅須向指定區域陸續采購足夠全旅電臺半年至一年應用之各項材料。” 1944年10月,李作鵬稱:“今年已注意大批購買,濱海、魯中與清河現已完成一年材料的儲存及可以裝備30部以上的機器。”

(三)繳獲。這是中共軍隊電臺的又一來源,但居次要地位。抗日戰爭時期一二〇師繳獲電臺和電臺配備量比較情況如下(見表1)。

抗日戰爭時期晉察冀軍區繳獲電臺和電臺配備比較情況如下(見表2)。

由表1、表2可知,雖然一二〇師和晉察冀軍區繳獲電臺數量差別較大,但趨勢基本一致,最高峰出現在1940年,1941年、1942年、1943年繳獲電臺的數量跌至低谷,甚至有的年份為0,1944年重新開始繳獲電臺,1945年繳獲電臺數量有所攀升。此現象在山東軍區同樣存在,1945年4月《山東軍區電臺工作總結》稱:“從抗戰以來大部分器材購置的與搜集的比較多,從敵人手里繳獲的較少,近兩年來繳獲材料很多。”1944年山東軍區繳獲“馬達9部,收發報機28部,各種燈泡333只,及其他器材很多”。

1941年至1943年,晉察冀軍區繳獲電臺僅6部,但其配備的電臺卻由39部猛增至111部,可見繳獲的電臺僅是中共軍隊電臺的一小部分。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抓緊時機,通過各種方式(尤其是購買的方式)獲取無線通信設備,體現出利用無線通信技術的強烈意愿,以及敏銳的機會把握能力。

二、 人員的培訓

人是工具的制造者和使用者,也是技術體系的構成要素。用電臺傳遞信息需要譯電和報務兩個系統。譯電系統又稱機要系統,負責文字和電碼互譯;報務系統負責傳遞電碼。

全面抗戰爆發時,中國共產黨無線電工作人員共計196名。至1944年7月,中共軍隊系統新增通信人員2297名;其中各根據地培養2122名,占新增人員的92.4%。抗戰初期電臺人員的培訓以速成班為主,時間為3個月到4個半月,教育內容以電報收發為主,以及使用現有機器的常識。1939年上半年后,電臺人員的培訓以普通班為主,時間是8個月到1年,收、發、通的百分比要少一些(25%),電學、實習增多一些。速成班和普通班的教育方針是,“學以致用,從最近將來對他們的要求與可能接受程度去定教育計劃,勿堆積與注入很多無用的抽象概念。力求專一,尤其工農分子更需如此,同時期內勿講很多不同性質的課目,免分心而無專成,在一個時期內只能有一項主課”。因此,速成班和普通班都是采取突擊速成的辦法。

速成培訓滿足了中國共產黨基本的通信需求,但也改變了無線通信人員的總體結構。1941年,一二九師的無線電技術人員技術程度在兩年以下者占74%。新四軍第一師75%的電務人員參加革命時間(不是參加電臺工作時間)是兩年左右。因此,報務人員總體的技術水平有所降低:“每一個電臺中擁有的所謂老手是特別稀少的”,大部分是新手,僅能勉強完成任務。1941年,軍委三局稱:“前方部隊不經批準,擅自成立電臺,不僅將主要老手分散,妨礙了主要聯絡,且造成聯絡網之混亂與通信紀律之不易執行。” 1941年12月,彭德懷認為:“我們的技術停留在很久以前之階段,甚至還有些降低。例如不會使用機器,經常燒毀燈泡,與八小時僅報幾百字等現象嚴重存在。不但不能完成將來之任務,而今天任務之完成已極感困難。”

提升報務員的工作技能日趨緊迫。1941年前后,各戰略區逐漸停止舉辦無線電訓練班,著力提升現有報務員的質量。晉察冀軍區在1940年11月后停止舉辦無線電訓練班;1939年3月至1943年7月,連續舉辦5期高級班,抽調在職人員訓練,提高報務員水平。1941年,一二九師舉辦了3期無線通信人員的訓練班,取得了不少成績。

1941年12月,彭德懷指示:“培養干部要以提高技術質量為主。以戰略區為單位辦高級輪訓班,以培養分、區隊一級干部。” 1944年8月,中央軍委總結稱:“輪訓班的時間是兩個月至四個月,是在工作可能條件下抽出在職干部來學習,教育內容集中在某一二個問題上進行。”“干訓班時間較長,亦有叫高級班,大都工作較久的負責干部,抽出學習。在學習期間,幫助他們總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提高他們的通信組織工作能力,技術上要使他們能裝制四燈機與復雜的多級發報機等”,“凡屬從工作中抽出干部來學習,不論在提高其技術或通信組織工作,比較初學者的收效為大”。

1944年8月,據中共軍委作戰部統計,能獨立工作的電臺人員共計2208人,能裝制、修理現用機器者共計417人,占全電臺人數18.88%,多任電臺臺長或報務主任等職。

培訓機要或譯電人員所需時間為半個月或1個月。1939年8月、10月,新四軍軍部新機要員學習“《機要工作規則》,書寫電碼、加減法、熟悉明碼。通過約半個月的一點基本技術練習后,即采用以老帶新辦法參加譯電工作”。但這種應急的培訓方式,不能滿足無線通信長遠發展的需要。1941年4月,由于“各級機要人員非常之缺”,“為應付將來機要工作之需要和適合較為復雜性的譯電工作”,中央軍委“決定各戰略區開辦譯電員訓練班,以便能供給自己及所屬譯電員之需要”,“保證每個電臺有2—3人工作”。1942年,晉察冀軍區共有機要人員219人(12、13分區尚不在內),一般的電臺能夠配備2名機要人員。據統計,1943年2月,中共軍隊系統共有機要人員1140名。1945年5月,中國共產黨機要工作人員有1400名,到抗戰勝利時有2000多名。

總之,在抗日戰爭時期,中共軍隊無線通信系統人員培養以實用為主,前期強調速成,后期強調提升,為無線通信技術的應用奠定了人力基礎。

三、 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制度將設備和人組合起來,用以規范運用設備的行為。抗日戰爭時期,中共中央、各戰略區制定了一系列報務、機要工作制度,其目的是保障通信安全、效率。安全方面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通信機構與機要人員在物理空間上相對隔絕。“機要辦公室須選擇居民與閑雜人員來往少及易于警戒的房屋,除直接負責首長外,不準任何人進入,接待客人及接收信件均須在室外,辦公室不得離人”;“機要人員不能自由與外界發生關系,有事須外出時須得允許并說明事由及時間地點”。1938年12月頒發的《機要規則》強調,機要辦公室應靠近首長,容易警戒,少有人來往;機要室除直接有關首長外,其余人員禁止進入;譯電員必須在機要室辦公,不得在其他地方譯報;機要人員與家屬親友來往信件,必須經過負責同志看過。

(二)電報的封閉運行。嚴格限制閱讀電報的人數,是保證通信安全的重要手段,即粟裕所謂“多看一人即多一分危險”。1938年12月,中央軍委頒發《機要規則》對電報發、收、抄送、存、銷毀等環節做了嚴格規定,將電報限制在極小而封閉的范圍,減少接觸電報的人員,減少電報在個人手中的存留時間,通過將電碼與電文分離、改變電報原文等手段來保證通信安全。

(三)嚴密保管密碼。1938年9月,《譯電員守則及機要規則》規定:“密碼須常變換,并指定專人切實保管,作廢時由科長親自燒毀,遇危急時應設法燒毀,萬一遺失時即通知各關系機關作廢,絕對禁止與外人談論密碼用法。行動與作戰時密本電報均須隨身攜帶,依首長指定之位置行動,不得自由變更,無事出外時嚴禁身上攜帶有關機密之文件。極機密之電報須由科長或指定專人譯發,并親交收電人,分配給個人擔任之密碼用法不得使別人知道。機要人員不應隨意調動,必要時須得高級首長核準。一切電報經抄錄后親交首長批閱,并負責收回、抄存或燒毀,原電碼應立即燒毀。” 1938年12月,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頒發的《機要規則》對此又做了補充:分配個人負責之密碼,不得讓別人知道。重要電碼的電報,應數人分譯,譯第一次的人不知譯第二次的方法,譯第二次之人不知譯第一次之方法。

(四)規范通報程序、手法和態度。電碼在空中傳輸時,可能會因報務人員通報手法、態度不良,或聯系規定外電臺而造成泄密。1939年3月,第十八集團軍頒布的《無線電技術人員工作紀律》規定:不得拍發任何明碼;不得在機上作任何私人性質的談話;未經上級允許,不得與無關之電臺聯絡;除公開臺外,不得任意呼叫本聯絡系統范圍以外的電隊;聽到非本范圍內的電臺呼叫,不準答復。

某些報務員在發報時形成的不良手法被稱為“花腔怪調”,“是不規則的東西,但也可找出一些規律來”,“這就給了特務偵察機關一個有利的機會,那么任憑我們經常換呼號換波長,人家從你的調子里足夠可找到線索”。正規乃至刻板的通報手法可以降低泄密的可能性。1939年3月,第十八集團軍頒布的《無線電技術人員工作紀律》對報務員通報手法做了明確的規定:通報手續以準確、迅速為原則,力求簡單明了,發報速度須視接收情況與對方熟練程度而定,一般以每分鐘80字為宜。

為了保證通報效率,規則強調:

(一)嚴格區分電報等級。1938年12月,中央書記處、軍委頒發的《機要規則》明確發報等級分為A、B、C三等。A急,關于緊急行動、作戰命令、告急求援;A急電應做到九速:速譯,速送,速發,速收,速送,速譯,速送,速看,速復;不關緊急電報,不準用A急呼號。B急,事關重要者。C急,亦應做到兩天以內電達者,平時只準用此等級。此外,《機要規則》要求,每個戰斗單位電臺應具備一名老報務員專門收發A急電,絕對禁止假冒A急電,A急電應得先抄之權。

(二)嚴格通報流程和工作態度。1939年3月,《無線電報務員值班守則》規定:值班人員在接班人未到前不得離開,需要向接班者交代尚未發出、收到的電報及其原因;尚未聯絡到的電臺及其原因;波長變動情況,需要重發或重抄的電報;需要立即回復的重要電報;對機要科有什么問題尚待詢問或答復。行動中的電臺到達宿營地后立即架線。萬萬火急的電報雖未抄全,亦應先送機要科試譯;特別緊急的電報如未發出,每隔一兩小時通知機要科一次。盡可能替有關電臺代轉電報。通報發生糾葛時不得在機子上互相爭執或謾罵,暗罵、明罵、機子上罵、口里罵一律禁止。

綜上所述,圍繞通信安全和效率,中國共產黨制定了詳細的制度,用以規范電臺使用者和操作者的行為。但是,有時“部隊大部都是新的干部,多是才提升的,而對機要工作的認識與了解是特別不注意,有些亦不知從何注意起”。速成培訓的報務和機要人員也有類似情況,“由于當時電臺不斷的增加,工作頻繁,因此當時迫切需要增調人員才能應付工作的要求”,“對被選調的人員的了解與按條件的去審查是注意得很不夠”,“有不是黨員的;有社會關系非常復雜、成分不好的;文化程度不適當的;思想意識落后的”,“對于機要工作認識與了解還是非常不夠,對于保守秘密與保護文件注意得不夠,遺失電報泄露秘密”。這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很多新晉的旅、團級干部初次接觸電臺和機要工作,對機要工作的重要性認知不足,更談不上對機要人員進行嚴格、有效的管理。1942年4月,晉察冀軍區機要工作會議指出,某些團級首長“對保守秘密、保管密碼電報還注意不夠。如二分區曾丟失過密碼二次,電報則常有遺失之現象。五團發報時,先將電稿送到電臺隊長,然后再給譯電員。一、四、五團等分配機要人員與電臺同住辦公,或分配與其他無關人員如勤務員、特務員、通訊員共住辦公,不但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機要室,反有個別首長當機要人員提出意見時,說是特殊要求,甚至說:某某是某級干部,某某是共產黨員還靠不住嗎?有何關系?……二十五團、教導團有拿電報做手紙的,不管電報有無時間性質,全部抄存,電報不論與他人有無關,隨便交給他人去看,甚至個別的看到機密之電報時則隨便與人談”。

這也導致有些干部對機要人員管理松懈,“有的在平時不加強譯電人員的教育,不予編入各種學習、生活的組織中去學習和過生活,而采取放任隨其自流”;“有的因機要人員發生某些缺點時,不加教育說服,只知道向上級另換,致使譯電人員發生不安心工作的現象”;“有的在戰時特別是情況緊急時對譯電員不管,致失聯絡。有的不規定其行軍位置,任其走前走后掉隊,有的對機要人員生病不加照顧,任其落伍,更不設法把密碼文件帶走”。

1942年8月,新四軍機要工作會議上提出了某些部隊首長不重視保密工作的現象,“有的首長持電稿隨便給人看,什么人都可以看,甚至要老婆大聲宣讀。有的首長把電稿當作普通文件,一字不改,任意翻印……有的首長把電報給警衛員看,或把電報叫他送譯電員,也不把他封好,警衛員拿到隨便給人家看,甚至當課本去讀”;“個別的(譯電員)同志以私人感情將電報給人家看;在機要辦公室內招待客人;與老百姓談話泄露秘密;燒電報不燒干凈,或要勤務員燒;電報到處亂放;行動時不細心檢查,以致遺失電報密碼及用法等”。

(二)很多中下級軍事干部不懂使用電臺。1938年7月,一二〇師稱:“三月間我們反攻晉西北時,在敵后方活動之二個部隊電臺均失去作用,使敵情不能及時明了,戰爭上是受了損失。”1939年冬季,在晉察冀軍區反掃蕩戰役中,有部隊對電臺使用注意不夠,二團幾天不架線,以致沒有收到軍區給二團的黃土嶺戰斗的命令;“萬萬火急”報耽誤了很久才發出去,時間上已經失掉了價值;積壓電報現象很普遍,如51、52、53、54、55、63分隊特別多。百團大戰中,有不少部隊“把電臺放在大行李內,竟有脫離直屬首長一二天者”。

另外,也存在無限制使用電臺的現象。1939年7月,周士第在冀中區參謀會議上稱:“司令部電臺對通報不注意,有時幾十里路甚至十里八里的路不用傳騎,而用電臺聯絡。” 1941年軍委三局在總結工作時認為:“由于批發電報的同志,對于聯絡對象可能作報時間與最高限度的收發字數未有一定的估計,致電報無限度的送往電臺,造成累月積壓現象。” 1943年5月,華中局在檢討通信工作時稱:“電報太多太長,事無大小不分機要與普通亂發電報。”

(三)機要和報務兩個系統配合失誤,影響信息傳輸的現象時有發生。1940年8月27日,時值百團大戰期間,一二九師強調:師部一八〇分隊許多指示、通報不能即時發出,使下層亦不能按時執行,以致影響戰斗進展。具體言之,一八〇分隊把前方指揮所關于戰役再延長一周的作戰命令延誤了5天,沒有譯發。1940年底,國共關系惡化,中央軍委和新四軍軍部反復交換處置意見時,中央軍委發給新四軍軍部兩份萬分火急的電報,因機要和通信部門配合失誤被延誤。

以上種種現象,嚴重影響了無線通信的安全和效率,其根本原因在于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制度意識淡薄。因此,嚴格維護和執行各項制度,成為中國共產黨無線通信系統的基礎性工作。事實上,中共中央始終重視各項制度的執行。1939年10月,八路軍總部將各種制度簡化為幾項具體辦法,要求各兵團首長及譯電員切實執行,如有不注意而發生問題,須由政治委員絕對負政治上的責任。1941年1月,中央軍委再次要求:“各兵團首長應將中央軍委頒發之機要規則重新研究深刻理解。”但是,至1941年7月,中央軍委仍發現:“前年總部雖頒有詳細工作條例,但由于交通遠隔,至今尚有地區未能送達。”

會議、檢查、巡視、報告,是推動和鞏固制度的重要手段。1941年12月,八路軍總部制定工作計劃時強調:“建立工作制度,嚴肅紀律與規則。分隊一月間向區隊報告工作一次,區隊每兩月向中隊報告一次,大中隊向集總三科半年報告一次。經常檢討與總結工作中之經驗教訓與缺點,以開展將來之工作。這項工作過去很差,亦是工作不能開展原因之一。” 1942年8月,新四軍為加強機要工作,提出:“建立書面報告制度,今后規定師對軍每三個月作一次書面報告,旅對師每個月一次,團對旅每半月一次,特殊情形例外;上面接到下面報告后,應適當給予具體指示,不得拖延不理;建立會議制度,各師每年召開一次全師機要工作總結會議,各旅每三個月召集各團機要人員會議一次,全軍機要工作會議則臨時通知。建立巡視制度,師到旅每半年一次,旅到團每個月一次,軍與師原則上用電報指導,如有必要時則臨時決定。”

建立糾察臺,是中國共產黨維護通信制度的重要手段。1938年1月,毛澤東在通信工作指示中稱,要有專臺起著糾察自己電臺的作用。1939年1月,軍委三局設立糾察臺。1939年3月,八路軍頒布的《無線電報務員值班守則》,將利用空閑時間監督其他臺有無違反紀律的情況,作為報務員的職責。1941年,一二九師建立了糾察臺后,“違反紀律事件逐漸減少,自今年三月,故意違反紀律者行將絕跡,糾察臺已無事可做。由于當時需要報務人員甚急,糾察臺暫時停止工作,責成各電隊互相糾察,每月報告中隊一次”。但互相糾察工作“自始至終未能建立起來,而違反紀律、泄露秘密事件又逐漸發生”。

1943年1月,八路軍總部再次強調“以戰略區為單位設立糾察臺工作”,其任務是“糾察紀律,防止敵人假冒,考核服務人員的技術”。6月,滕代遠在一二九師通信會議上要求,“發動全體工作人員普遍的進行互相糾察,每月各臺要有準確的糾察報告”,“成立專門的糾察臺,糾察本戰略范圍內電臺,任務是糾察紀律、防諜、考查技術”,“每月將糾察來的材料總結,印發所屬電臺”。1943年3月,新四軍電臺總隊長的糾察報告顯示,該項工作正在切實開展。

1942年6月,一一五師認為,制度正在得到落實,“旅團大部能單獨辦公,糾正了(機要員)同勤務員通訊員及其他人員住在一塊”;“對密件電報嚴格的注意了,能適當攜帶,及時清查和適時的處理”;但也存在嚴重的問題,“對機要規則及上級(的)指示沒有鄭重深入地研究執行,團及個別旅的單位,執行得特別差。某些指示發下后,兵團首長很少過問,平時不檢查譯電員工作,在戰時不顧及他們的安全,如教二、三旅的譯電員失掉聯絡,普通〔遍〕都未做到不在電臺收來的原稿譯電”。1943年6月,滕代遠在一二九師無線電通信會議上講,某些電臺“對上級命令、通報、規定工作制度,視若無睹,下級做不做,做的程度如何,他是不管,如改換呼號、波長、規定,沒有一次能夠徹底按時實現的”。

四、 通信安全和效率的平衡

無線通信網絡必然具備一定的結構和系統,才能有效傳輸信息。紅軍改編為八路軍時,“中央一級核心臺5(部),集總的聯絡指揮臺3(部)”,前線各師師部配備15瓦電臺1(部),所屬各旅配備1部7.5瓦電臺和1部2.5瓦機動電臺。

經過一年多的發展,以延安為核心的戰略無線通信網基本形成。1938年,中央軍委5個電臺分隊可以連接國民政府軍政部、莫斯科、八路軍駐各地辦事處、八路軍總部、新四軍軍部;中央軍委可以直接聯系八路軍所屬各師、旅和陳毅支隊,留守兵團及其所屬各團。1939年3月,中央軍委在八路軍、新四軍中向下聯系不再至旅,僅達各師。1941年底,中央軍委聯絡對象為留守兵團,前總、一一五師、一二〇師、一二九師、冀察晉軍區、冀南公署、山東縱隊、平西縱隊、冀中呂正操、晉冀豫、大青山支隊,新四軍軍部及其所屬5個師。

隨部隊隸屬情況的變化,中央軍委聯絡對象有所調整。1942年中央軍委不再聯絡山東縱隊、平西縱隊和冀南公署,但其越過前總和新四軍總部向下聯絡一級的特點不變。抗戰初期,中共軍隊組成比較簡單,活動范圍尚小,中央軍委直接聯系各作戰旅。隨著部隊數量增加和活動地域擴大,中央軍委和旅級單位繼續保持直接聯系比較困難,這或許是戰略通信網延伸至師級的主要原因。

在以中央軍委為核心組建戰略通信網的同時,各戰略區和作戰部隊一般“按照一個正規團配備一個電臺”的原則,組建戰略區內通信網。有些地區團級以下的部隊也配有電臺。冀中部隊,1937年底電臺2部;1938年底至1939年初,各軍分區配備了電臺;1939年底各正規團基本上都配備了電臺;1941年底部分地區隊配備了電臺;1942年“五一”反“掃蕩”前電臺共計52部。1942年8月,新四軍機要科規定:“軍師兩級有權編制密碼,軍部編制之密碼發到旅級為止,師部編制之密碼發到團級為止。”由此可見,新四軍軍部和旅指揮部能夠聯通,新四軍各師能夠和所屬各團聯通,并在本系統內與友鄰相互聯絡。師的電臺,是整個無線通信網的核心節點,對上能聯絡到中央軍委,對下能聯絡到所屬各正規團和軍分區,亦與各友鄰單位相互聯系。

總體而言,中國共產黨無線通信網在結構上的擴展,在橫向上建立了中央軍委和各主要戰略區的聯絡;在縱向上中央軍委越過前總與新四軍軍部一級聯絡,前總、新四軍軍部能和師所轄的旅互通聯絡,師可以和旅所轄的團互通聯絡。戰略區內無線通信同樣遵循越一級聯絡,同一級別的部隊在各自系統內互相聯絡。這基本滿足了中共軍隊的通信需求。1941年7月,中央軍委參謀部認為百團大戰的勝利“說明了我軍通信聯絡上的成就。因為沒有健全通信聯絡而欲遂行分散的大軍同時出動與配合作戰的任務是不可能的”。

隨著中共軍隊無線通信系統的擴張,在技術水準和紀律意識方面產生不少問題。1939年3月,周恩來在巡視新四軍工作時指出:“現在八路軍、新四軍電臺多了,管理不嚴,組織不如過去嚴謹,于是,現在打電報也有耽誤,失事的事情也多起來,錯誤也多了,甚至把電碼也丟了,這是我們在新的環境下一個大的退步。”中央軍委三局1941年的工作總結認為:“電臺日增,地域分散,在管理上鞭長莫及,因此,泄露機密,貽誤軍機,各自為政,違反紀律的現象就時有發生,比之內戰時代之紀律性、嚴密性實相差甚遠。”

自1941年起,中央軍委意識到無線通信在安全方面存在嚴重的問題。1941年7月20日,中央軍委參謀部判斷,百團大戰“引起了敵頑特務機關對我無線電工作嚴密注視,最近連續發生冒充與干擾便是例證”。8月23日,彭德懷等人也做出相似的判斷:“據晉西北決二縱隊被敵俘去之報務員逃回供稱:敵人下令竊聽我軍的電報,這可證明敵人在竊取我軍的電報是無疑的了。”

中央軍委參謀部和八路軍前總的判斷是正確的。日軍作戰記錄顯示,1939年,日軍把原隸屬中國駐屯軍司令部內的特種情報班轉隸華北方面軍,負責密碼破譯、竊聽、探測方向。百團大戰使日軍感到對八路軍情報工作的遲鈍,因此,“以百團攻勢為轉折,首先在方面軍的情報技能上進行了空前的革新和加強”。1941年2月,日軍破譯八路軍部分密碼,此后一年多的時間里,對中國共產黨的密碼破譯工作一直在進行。1942年3月,日軍“對以冀中軍區司令部為中心的電報密碼破譯成功,雖然是斷斷續續的,但已能掌握了該司令部的動靜”。4月,中共中央向各戰略區發出警示:“日本在太原、濟南、上海、北平等地均設有龐大的猜譯機關,并猜出我方某些電報。” 12月,中共中央再次警示:“最近國民黨猜出我們一些密碼,甚至猜出我們一報一碼制的密碼。”中央機要科認為:1942年“被戴笠毛慶祥系統猜出的電報149份”,不僅如此,“日軍很熟悉八路軍、新四軍的部署,如蘇北戰役、山東部隊位置,甚至司令部遭突然襲擊,或知道總部一二九師電臺住哪里,假冒軍部及二師呼號等”。

1943年4月,國民黨軍第二十四集團軍總司令龐炳勛被日軍俘虜。6月,鄧小平在向中央匯報:“據敵人文件查出,其在消滅龐炳勛軍之前,已將龐的電令完全猜出,故能恰合其巧,將龐擊敗而俘獲之”,“敵現在對我密碼是否猜出尚未證實。”利用無線電測向技術,可以判定某些電臺的方位。日軍利用此項技術,判斷中共軍隊的動向,或追蹤中共軍隊的領導機關。1943年6月,鄧小平向中央軍委匯報日軍掃蕩太行區時無線電偵察的情況:

空前地加強偵察,以避免無的放矢,求得捕捉不空,并且互相配合。有些間諜并附帶無線電話和電報,故在“掃蕩”前后與“掃蕩”之中,能及時地利用諜報作切合實際的布置與機動。敵人為要捕捉統帥機關,經常不斷地探測我每個無線電臺機器聲音、拍電手法、移動位置、如何改變呼號及波長。

滕代遠也指出,此次太行反“掃蕩”,我們所繳獲敵人的文件中,有“十八集團軍總部、一二九師師部電臺從5日19時以后即不出現”,“一二九師電臺于6日12時半又出現”的記錄,“這是在我們改用新呼號、波長三個鐘頭以后敵人就偵察出來了,可見敵人對我無線電偵察是如何迅速詳細而準確”。

困擾中國共產黨的另一個問題,是通信效率低下。1940年11月,中央軍委就電臺聯絡問題發出通令:“我軍電臺聯絡弄得很糟,各種電報發不出去,收不進來,除少數電臺能經常叫通外,多數電臺無不積壓,數難勝計。如此繼續,不僅失去指揮之靈敏,而且喪失電臺之效用。” 1942年7月,劉少奇從新四軍軍部去延安,路經山東。毛澤東發電給劉少奇,要他在山東稍作停留,對山東工作做全面檢查整頓。這份萬分火急的電報電文較長,第一份發出后,后面的幾份壓在電臺上,20多天還沒有發出去。劉少奇來電詢問,才知是電臺延誤。

導致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無線通信使用者的管理能力、操作者的技術和紀律素養,不能與迅速增長的結構相適應。中國共產黨高層對此有清醒的認識:“電臺過多則聯絡困難,平均技術水準低落使通訊速度受到限制,機密之要求亦不能達到。” 1942年4月,中共中央嚴厲指出:“在目前情況下,這種(電臺)數量的增多對我們的機密是極有害的,因為多了就會濫,就會亂,使機密變成不機密,機密范圍太寬,漏洞必多,掌握困難,敵人易于偵察,奸細易于混入,迅速就會成不迅速。”

中共中央將控制電臺數量、減少通信層級作為應對危機的重要手段。1939年8月,中共中央決定“省委以下黨的機關及正規團以下之軍隊不設電臺,如已有者應立即撤銷”,“今后凡需成立新電臺時,必須經中央或軍委批準”。1941年5月,中共中央再次強調配備電臺資格問題:“黨的系統要在省委以上方專設電臺;(軍隊系統)要壯大的支隊相當于正規團才能附屬電臺……按照規定配屬電臺之原則,應即收回一部分不必要的電臺,集中至高級司令部;增設電臺,黨的系統應經中央局以上之批準,軍事系統應經集總、軍部、軍區、軍委之批準。”

如前所述,在1941年、1942年,中共中央判斷無線通信系統在安全方面受到了極大的威脅。1942年4月,中共中央“責成(軍委)三局及各地主管機關嚴格整頓機密系統的電臺,實行精簡,徹底實現黨軍情機要臺統一。軍隊中團一級的建制電臺實行取消,由師旅控制一二架流動電臺,按戰斗需要臨時派遣”。

1943年5月,山東軍區向中央軍委匯報,取消電臺12部,保留電臺33部,并強調“今后任何部隊或地方黨增設電臺,未經師、分局批準,均為非法,以私自設電臺處置”。1943年5月,華中局決定:“嚴格緊縮電臺,團級一般取消電臺,如戰時需要,臨時由師旅派遣。各戰略單位及各級設置電臺數目,必須嚴格遵守軍部之規定,添設電臺必須呈報華中局批準,否則以私設電臺論罰。”中共軍隊電臺在1943年精簡前共412部,精簡后為316部(冀魯豫除外)。

與此同時,中共中央要求各部大幅度減少對電臺的使用。早在1939年5月,朱德、彭德懷發表訓令:“除作戰命令、情報、政治指令、訓令外,其他各機關之電報如無萬分必要,或能用徒步聯絡時,禁止用無線電拍發。” 1940年9月,中共中央要求,“調整密電之收發電報,避免過長”;“如果長電應分成幾段或幾號,并告訴電臺按次序連續發出,顛倒次序,亦應說明”。1941年7月,中共中央又規定:“來往電報力求簡略,長報不得超過500字”,“非萬不得已時不許利用無線電”。

1943年5月,新四軍規定:“黨政軍情各種密碼電報,須減少至最低限度,統一由指定之主管負責人掌握批準,每份機密電報原則上不超過200字,必須逾限時,應分段譯發。” 1943年8月,晉察冀軍區也做出“每份報多不超過200字”的規定。1943年10月,新四軍統計其軍部電報每月減少了一半。

需要指出的是,隨著敵后抗戰形勢的好轉,中共軍隊系統增設電臺的愿望亦隨之增加。1944年10月,山東軍區司令部工作總結稱,1945年部隊準備發展一倍,電臺亦隨時準備擴大。1945年2月,晉察冀軍區強調:“為了能很好掌握情報與部隊,須要增加電臺(原有16個)須增至20個。”由此可見,電臺數量和結構的縮減不是絕對的,而是根據軍隊的實際需要和控制能力隨時調整。

中國共產黨無線通信網絡由不同系統組成,嚴格區分不同的系統,減少或者杜絕各個系統間的聯系,是確保無線通信整體安全的重要措施。1939年8月,中共中央規定:“黨內電臺橫的聯絡關系需經中央決定批準,軍事系統電臺橫的關系,軍師首長只有權規定本身直接指揮系統,如在本身直接指揮系統外者,需經軍委之批準。指定與中央及軍委聯絡之專臺,各級指揮領導首長不能任意增加其聯絡任務,如必要時需報中央及軍委批準。”也就是說,未經中央軍委同意,不同指揮系統間不得建立無線聯絡。1941年中央軍委重申:“軍事系統臺橫的關系,軍師首長只有權規定本身直接指揮之系統,如系本身指揮之外者,須經軍委之批準。” 1941年軍委三局“把全部戰略臺劃分為華北、華中兩個毫不牽連的獨立系統,克服了過去一地機密遺失影響全局的現象”。

1938年10月,在晉察冀軍區反掃蕩作戰之際,聶榮臻致電總部和毛澤東,“張(宗遜)旅電臺及波長和通用密碼,請周、甘電告”。由此可見,晉察冀軍區和張旅無線通信之建立,必須經由中央軍委、八路軍前方總部和一二〇師。1942年6月,冀中軍區向南突圍,希望得到冀南軍區所轄新四旅的接應,經過八路軍總部同意并告知新四旅的電臺呼號、波長,才能與新四旅取得聯系。

各戰略區內部同樣嚴禁多余的橫向聯系。1942年1月,一一五師要求所屬各部“不得任意擴充聯絡范圍,如須增加或橫的或超級聯絡時,須事先電請師批準或經師指定的旅開始聯絡,師如認為不須要聯絡時,須隨時隔絕之”。抗日戰爭后期,中國共產黨與美軍之間的交流逐漸密切,為了在和美軍交換情報時保守秘密,1944年10月,中共中央增設系統,專門負責和美軍通報。

嚴格區分機密和公開、半公開通報,以后者掩護前者,是中國共產黨保證機密通信安全的另一措施。1940年3月,為保證無線通信安全和效率,中共中央決定設立新聞臺和戰報臺,目的在于“擴大宣傳與及時傳遞可以公開之戰斗情報;減少機密臺之通訊,俾更能確守秘密;消滅公開臺與秘密臺之混淆現象”,并強調,“新聞臺專門負責對內外公開宣稱與消息的傳送,一律用明碼;戰報臺一律用簡易密碼;嚴禁在此臺內收發機密性之指示與消息;禁用機要密碼去譯發準備公開之戰報新聞;各級首長應負責按電報內容性質批用何種密碼翻譯,交何臺拍發,絕不應混亂系統”。抗日戰爭勝利后,中國共產黨為了達到以公開通信掩護秘密通信之目的,決定“將現戰略臺之呼號、波長、通報格式、電報送轉辦法等全部移交給戰報臺使用,戰略臺則重新規定”。

五、 人員的審查與獎懲

如果說設備、人員、制度和結構是應用無線通信技術的外在條件,那么,機要人員和報務人員的忠誠度、紀律意識和技術素養,則是決定能否有效利用無線通信技術的內在因素。相對于其他崗位,中國共產黨對機要和電臺工作人員在忠誠、紀律和技術方面的要求更高。

機要、通信人員的流失與叛變,對通信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脅。1942年1月,中央軍委稱:“自抗戰以來,據不完全統計,我全黨、全軍無線電臺損失已達10架余,意外減員計40余人。人員方面,計由思想蛻化、行為墮落,進到政治動搖,離開革命者24人,陣亡者8人,被俘與不知下落者9人,病故及其他2人,甚至由于自由吸收外來技術人員而忽視政治考察而潛入壞分子者3人。” 1943年3月,中央書記處列舉了一系列較為嚴重的機要人員失蹤、叛逃、告密事件:(新四軍)一師某旅以CC分子充任機要工作,將重要作戰命令向敵人告密;一一五師教七旅某團譯電員逃跑;一二九師有譯電員逃跑叛變;山縱有譯電員逃跑當漢奸;一二〇師譯電員逃到榆林投頑;洛陽辦事處譯電員被捕后叛變;江西省委被破壞后機要電臺人員竟為敵人所利用;陜甘寧邊區三八五旅兩個譯電員叛變投頑;此外各地從機要部門清出之機要人員不妥為安置,因而逃跑者亦屢見不鮮。過去一年所發生的嚴重事件,對于機要工作的損失是很大的。

此外,機要和電臺工作技術性很強,但晉升途徑狹窄,導致部分機要和電臺工作者對自身工作認同度較低。陳毅指出,某些譯電員“認為干這個工作提升很難沒有出路,一輩子都是做譯電員,最多也不過是一個科長,這種觀點在很多同志中存在”。技術人員也曾有這樣的抱怨:“機要工作沒有前途,干到老也不過是一個科長,與人家相比,如某某同志與我同時參加革命,或者某某人曾在我領導之下,現在都當了團長政治委員等,而我呢?還是一個譯電員,假如我不干這工作的話,我還不是也可以當什么長了嗎?有特務員在屁股后面跟著,又有馬可騎,也可以吃了小廚房?” 1942年2月,晉察冀軍區機要工作會議指出,“某些同志認為機要工作苦悶,或單純的從技術上去著想,而不安心工作”,“個人的興趣出發,對機要工作感到前途無望而悲觀”。1945年5月,時值中共七大期間,在中央機要部門工作的李質忠向大會匯報:“帶技術性各部門的干部都相當普遍的存在著不安心工作的現象,機要部門如此,三局如此,參謀人員、醫務人員亦如此。”

為了保持機要與電臺人員的忠誠和認同,中國共產黨做出多方面的努力:

(一)強化對機要、電臺人員的審查。

審查是管理機要、電臺人員的重要手段。1938年12月,中央軍委規定:“選送譯電員,須經過政治部審查,由軍政首長負絕對保證之責,機要科亦應嚴格審查徹底了解。” 1939年10月,八路軍總部發布訓令,規定“對譯電員的補充,應經政治機關周密審查,在政治上負絕對的保證”。針對電臺不斷損失的情況,1941年5月,毛澤東指示“對電臺人員應進行有系統的審查工作”。盡管如此,各部隊對機要人員審查松懈的現象依然存在。1942年2月,中央軍委指出:“各級黨政軍負責同志,過去機要人員的選擇很不慎重,更沒有深刻了解研究每一個機要人員的思想、歷史和工作,以致反革命分子混入機要部門與機要人員逃跑、投敵、告密等事,各地常有發現。”為此,中共中央要求各地借整風的機會,對機要人員進行全面審查,“從思想歷史工作各方面去審查和了解每一個機要人員,使每個機要人員都能夠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保障黨的機密”,“這次審查結束之后,應選調一批歷史清楚、政治上純潔可靠之文化程度比較高的干部充任機要工作”,“只有這樣的方法才能應付現階段復雜的密碼工作,對機密的保障與發展才有依托”。

當時在一二〇師從事機要工作的徐世均回憶,1941年秋季掃蕩后,機要科的馬兆軍突然被調離,因為組織接到一封信,說他父親是漢奸警察局長;直到馬兆軍的家鄉侯馬解放后,才弄清楚所謂其父是漢奸警察局長只是因為同名同姓;被誤解七八年后,馬兆軍才重新從事機要工作。

(二)對機要和電臺人員在物質上予以充分優待。

1938年12月,八路軍總部規定,正副師長、政委、參謀長等每月津貼5元;連級干部津貼每月津貼3元;排級干部每月津貼2元。1938年12月,中央書記處《機要規則》規定:機要科股長津貼每月5元,二年以上熟練者津貼3.5元,一年以上者津貼每月2.5元;各單位譯電員應有馬匹和勤務員。機要人員的待遇較其他人員要稍微優厚一些。

報務人員的待遇則相當優厚。1941年8月,八路軍供給標準中,旅級干部和正副部長月津貼費5元;電訊人員津貼費:甲、報務員5個等級,分別是20、16、12、10、8元;乙、見習員3個等級,分別是4、3、2元;丙、搖機員2.5元。1942年4月,八路軍供給標準中,師級干部和正副部長月津貼費5元;電訊人員津貼費:甲、報務員5個等級,分別是20、16、12、10、8元;乙、見習員3個等級,分別是6、4、3元;丙、搖機員2.5元。

1941年12月,中共中央管理局制定的津貼標準中,政治局委員每月10元;副部長副秘書5元。1942年5月,中共中央書記處文化技術干部待遇條例,將包括無線電在內的技術干部分為3類:甲、津貼每月15—30元,伙食以吃小灶為原則,窯洞一人獨住、保證內部陽光空氣之足夠,衣服每年特制棉單衣各一套;乙、津貼每月6—14元,伙食由各機關自行處理,窯洞盡量做到單人居住,衣服照延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發給;丙、津貼每月3—6元,伙食、窯洞、衣服由各機關自行處理。

(三)加強對機要和電臺人員政治教育和管理。

1939年8月,中共中央要求:“加強電臺機要人員黨的觀念及政治意識之鍛煉,指定專人負責進行日常工作檢查與管理……保證三局制發工作條例及紀律之執行,今后電臺發生問題不僅電臺人員負責,首先要由黨軍人員負責。” 1942年4月,中共中央強調:機要工作,地方黨部由書記負責,各兵團由政治委員直接負責,“爾后遇機密發生意外,則唯上述指定負責人是問,誰要成立機要科,誰就遵守機要條令,否則取消其資格”。

為了提升機要和電臺人員的政治待遇,1939年10月,八路軍總部指示:“適當規定各種軍政干部會議吸收譯電員參加,以提高其政治情緒。”除此之外,中國共產黨更強調消除機要、電臺人員的個人主義傾向和權位觀念。1942年,在新四軍第三師通信工作會議上,陳毅強調:“決不能離開政治,而單純的從技術上來理解這項工作的;要求無線電工作同志向黨提出保證,以無線電工作作為終身事業。”黃克誠也說:“你們的工作既然這么重要,你們都是共產黨員,就應該為這個事業服務到底,因為黨員除了黨的利益外,就不應該有個人的打算。”

盡管如此,機要和電臺人員不安于位的現象依然存在。因此,1945年5月,中央機要部門領導者李質忠,在七大上呼吁明確技術人員的政治待遇,“對各種專門性的工作,帶技術的工作,要確定一個政治待遇問題”,“以政治待遇來表明其為黨為人民服務的標志;以政治待遇來衡量他精通業務政治上進步的尺度;以政治待遇來消滅各個部門的山頭”。

(四)對違反紀律者進行懲戒。

1939年3月,八路軍頒布《無線電技術人員獎懲條例》,將懲戒分為六級:批評、警告、通令警告、通令嚴重警告、撤職或停止工作、交軍法辦理。交軍法辦理者分為兩種情況:1.泄露秘密與通敵者:在機上談軍事政治者;發私人的明碼電報者;出售機密文件者;與敵臺聯絡告以軍事秘密者;與敵人或與私人約定呼號、密碼者。2.貽誤軍機者:無故拆機器因而停止工作者;任意撤線因而貽誤收發電報者;故意發錯電報及故意貽誤電報查有實據者;偽造通報情況貽誤電報者;濫發己報、拒收對方之報因而貽誤軍機者。

有關懲戒的記錄,公開的文獻較少,在眾多的回憶中也只是偶爾提及。江文回憶,1939年“有3個電臺的負責人用私定密碼互通電報”,經過調查,“他們自編的密碼很簡單,所發電報內容純系私事,并無泄密”。為此江文向鋤奸部門建議,在全軍區通報批評。

對于出賣軍事機密者,懲處則極為嚴厲。1939年3月,新四軍軍部機要科第1譯電組組長余德昶和機要員陳運新,將機密電報寄給國民黨第3戰區特務機構,事發后,被處以極刑。1941年8月,新四軍第一師第三旅第八團機要員龔飛鵬,在日偽“八·一三”大掃蕩中,將我軍作戰意圖密告南通日偽機關,致使新四軍遭受重大損失,于當年9月份被處決。

貽誤軍機也會受到懲罰。1940年7月,晉察冀軍區二十七團在伏擊日軍火車后,查知日軍準備報復,準備轉移駐地,在轉移前收到三十二團電報,稱準備至二十七團駐地。二十七團團長立即去電三十二團,告其危險。該電報晚上10點多發出。三十二團收到電報后,譯電員王美容11點多收到電報,錯把三個A看成兩個,兩個小時后才將電文譯出。三十二團被日軍包圍,團長、政委、參謀長、譯電員全部犧牲。失誤的譯電員受到全軍通報批評的處分。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無線通信技術被廣泛應用,中國共產黨及其軍隊也有效利用了這一技術。這說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層有強烈的利用現代技術的意識。由于設備相對落后,中國共產黨更加重視以政治層面的措施來加強對利用無線通信技術的保障,如強調報務、機要人員的政治忠誠和紀律意識,對報務和機要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政治審查、教育和懲戒。在泄密較為嚴重的時期,靈活地以減少需求、調整結構的方式來應對。總之,中國共產黨及其軍隊一直謹慎地在通信總體需求和安全、效率之間尋求平衡。

作者齊小林,系中共中央黨校中共黨史教研部副教授

注釋從略,完整版請參考原文。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李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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