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http://www.by236.com):溫縣司法局政法業務裝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含對講)(2) 2、對供應商的紀律要求。供應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采購人串通投標,不得向采購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供應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3、 對詢價小組成員的紀律要求 。 詢價小組 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成交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詢價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詢價小組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詢價程序正常進行。 十四、評審辦法:最低評標價法 這里的最低評標價法, 是指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中標候選供應商的評標方法,即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依據統一的價格要素評定最低報價,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 十五、評 審: 被詢價的供應商只能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并對詢價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務、技術要求做出響應。詢價小組將全部滿足詢價文件實質性要求的供應商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列供應商順序,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 十六、 在詢價過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無效投標處理: 1、詢價文件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2、未按詢價文件簽署、蓋章和密封的; 3、技術參數出現重大負偏離的; 4、未提交詢價文件資料費和保證金的; 5、資質證件不齊或無效的; 6、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十七、確定成交供應商 詢價小組按照詢價文件確定的成交標準和方法,對各個響應性詢價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獨立、客觀、公正地填寫評審意見,推薦或確定成交供應商。 十八、采購結果公告 成交供應商確定后,采購代理機構應將采購結果在原詢價公告發布媒體進行公告。 十九、發放成交通知書 在發布采購結果公告的同時,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 二十、合同簽訂: 1、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詢價文件和成交供應商遞交的詢價響應性文件的約定,與成交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詢價文件和詢價響應性文件作實質性修改。并在合同簽訂后七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報縣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和溫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 采購單位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成交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2、付款方式: 需方在驗收合格后,到溫縣財政局辦理本合同價款的支付手續,支付合同價款的 90 %;剩余 10 % 作為質保金,在項目運行無質量問題滿 三月 后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單價及總價為不變價,不受市場風險等因素的影響。 3、違約責任 : 供方所交付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及合同要求的,或者供方不能交付貨物或完成系統安裝、調試的,供方應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額總值 10 %的違約金;需方并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供方賠償損失。供方如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供方應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額的 0.1 %的違約金。逾期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逾期超過 10 日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者選擇繼續履行;需方要求供方繼續履行合同的,不影響需方向供方主張違約責任。如需方違約,按合同一般條款執行。 4、爭議的解決: 雙方友好協商;提請主管部門進行調解;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二十一、質疑和投訴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提出質疑,否則不予受理。 二十二、投標費用 :無論投標過程中的作法和結果如何,投標人應自行承擔所有參與投標有關的全部費用,采購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上述費用。 二十三、 聯系方式 采 購 人: 溫縣 司法局 招標代理機構: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 系 人: 冉女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