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http://www.by236.com):監控系統成為ITS必備(2) 交通監控應用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普及 美國英飛拓市場經理黎志洪指出,“目前,除了城市的一些主干道之外,每個紅綠燈路口基本上都安裝了電子警察系統。隨著城市逐步建設交通誘導系統、交通卡口系統,對監控產品的需求將會更明顯,將來,在城市出入的主要道路以及城市干道等交通互通地段將會分布更多的圖像采集系統,而一些限制車輛通行的路段,也會建設視頻電子警察系統。”
在一些中小城市,城市交通主管部門也對監控系統做了大量的投資,據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順德分局交警大隊 科技設施室工程師李志斌透露:“目前,佛山市已經設置了1000多個交通監控點,這些監控點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區,以后將逐漸向城外郊區擴展。2007年,佛山市在道路治安監控方面的投資將達到5000萬,而用于交通監控的投資額就將達到1000多萬。”可見,在一些中小城市,城市交通領域對于監控產品的需求量將增多。 政府出資、電信合作兩種建設模式 城市智能交通建設一般由每個城市的規劃局來負責,規劃局不僅僅只是做城市智能交通的規劃,還要在已經規劃的城市道路交通的基礎上(包括公交、整個路網環境等)規劃城市智能交通系統。而具體到各個城市的交通監控系統主要由公安交通管理局與交警支隊配合進行投資、建設與管理,由交通管理局配合公路局等部門來實施。不過,現在也有部分城市將城市智能監控系統的建設規劃到城建局,由他們負責統一建設后再移交給公安交警部門使用。
據了解,目前監控系統建設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政府撥款,但由于城市交通監控系統涉及到傳輸部分(主要傳輸方式見圖2),因此,在政府財政資金不支持的情況下,也有些項目由電信與交警部門合作建設。深圳中盟科技鄭紹睿介紹說:“電信與交警的合作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電信部門按交警的要求將系統建好之后,移交給交警,交警分期給電信付款,這種方式目前是應用較多的;二是電信建設好后與交警同時參與電子警察的經營,但由于電子警察的處罰是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在國家出臺行政許可法后,這種方式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現在已經很少見了。”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陳曉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