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http://www.by236.com):800MHzTETRA數字集群通信系統項目招標公告 內容: 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有限公司800MHzTETRA數字集群通信系統項目(項目編號:JITC-1205AI1531),本次招標項目數字系統的系統、終端和相關設備及系統集成服務。 第一包:TETRA數字集群系統 第二包:數字終端設備 二、合格投標人的基本資質要求 2.1第一包投標人基本資質要求 (一)投標人的資質要求: 1) 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2) 投標人須提供自2009年1月1日以來的具有良好的合同執行信譽,沒有不良記錄的證明材料。投標人須是TETRA數字集群系統基站設備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代理商,且投標人須和此制造商已經具有合作關系,并具有與本次投標相同規模的成功案例。 3) 投標人須有所選貨物(或服務)的原廠商或原廠商駐中國辦事機構對其提供貨物(或服務)的直接保修和服務的承諾。 4) 投標人必須具備無線集群通信系統的技術實力和相關工程經驗,應至少具備2個以上投標人中標或簽訂合同的TETRA系統項目的案例(須提供合同關鍵信息復印件或最終用戶出具的用戶證明); 5) 投標人在中國境內應至少具備一個模擬800兆集群系統向TETRA數字集群系統升級改造的成功經驗及案例(須提供合同關鍵信息復印件或最終用戶出具的用戶證明); 6) 投標人在中國境內應至少具備一個TETRA數字集群系統的維護服務的成功經驗及案例,維護時間超過3年以上(須提供合同關鍵信息復印件或最終用戶出具的用戶證明)。 7) 投標人須出具自2010年和2011年年度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基本賬戶銀行近三個月內出具的銀行資信證明。 8) 投標人須具備完整的售后服務體系、具有快速響應維護能力,在華東地區具有較大規模的銷售和售后服務的組織機構及完善快捷的技術支持能力,擁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務網點,負責質保期內外的服務工作。有效服務網點指由投標人自己或者其授權的服務商設立的具有維修和服務能力,并存有相應備品備件的網點。 9) 投標人須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招標人為本項目所委托的咨詢公司或其附屬機構有任何關聯。 10) 投標人須保證,招標人在其本國使用投標人提供的貨物時,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與第三方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相關的任何爭議。如果有任何因招標人使用投標人提供的貨物而提起的侵權指控,投標人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11) 投標人須從招標代理機構獲得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否則不能參加本次項目的競爭。 12)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時在本項目參與。 1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制造商的資質要求: 14) 制造商須為所在國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15) 制造商須為從事TETRA產品生產不少于5年的廠商,具有業界較為先進的研發成果,能夠引領該領域技術發展的方向。 16) 制造商須具備完整的售后服務體系、具有快速響應維護能力,在中國境內須具有較大規模的銷售和售后服務的組織機構及完善快捷的技術支持能力。 (三)投標貨物的資質要求: 17) 投標型號貨物須具有有效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信部針對該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 2.2第二包投標人基本資質要求 1) 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資金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應至少包含銷售通訊設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計算機系統集成等項目,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2) 投標人須提供自2009年1月1日以來的具有良好的合同執行信譽,沒有不良記錄的證明材料。 3) 投標人須具備自2009年1月1日以來不少于1年的TETRA對講機銷售和服務經驗(須提供合同關鍵信息復印件或最終用戶出具的用戶證明)。 4) 投標人須是TETRA終端設備制造商或制造商授予的具有一級及以上維修服務資質的代理商,且需提供投標貨物制造商針對該項目的有效授權書。 5) 投標人須有所選貨物(或服務)的原廠商或原廠商駐中國辦事機構對其提供貨物(或服務)的直接保修和服務的承諾。 6) 投標人須出具自2010年和2011年年度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基本賬戶銀行近三個月內出具的銀行資信證明。 7) 投標人須具備完整的售后服務體系、具有快速響應維護能力,在華東地區具有較大規模的銷售和售后服務的組織機構及完善快捷的技術支持能力,擁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務網點,負責質保期內外的服務工作。有效服務網點指由投標人自己或者其授權的服務商設立的具有維修和服務能力,并存有相應備品備件的網點。 8) 投標人須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招標人為本項目所委托的咨詢公司或其附屬機構有任何關聯。 9) 投標人須保證,招標人在其本國使用投標人提供的貨物時,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與第三方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相關的任何爭議。如果有任何因招標人使用投標人提供的貨物而提起的侵權指控,投標人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10) 投標人須從招標代理機構獲得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否則不能參加本次項目的競爭。 11)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時在本項目參與。 1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3) 第一包中標人為本項目的總集成商,第二包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承諾,如果中標,將積極配合總集成商(第一包的中標人為總集成商),服從招標人和總集成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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