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http://www.by236.com):馨潤尚寓涉嫌搭售可視對講 開發商3天不回應 2011年伊始,吳小姐在馨潤尚寓 (論壇 新聞)開盤時便選定了自己的第二套“心水房”。吳小姐告訴記者,本來滿心歡喜購房,定金和首期都已經付款,在簽合同的時候卻不那么情愿了。盡管距簽約已經2個月,但吳小姐表示:“盡管簽了約,但始終覺得不太合理。”她在搜狐論壇爆料了自己對合同的不滿。 被“逼”買可視對講 開發商不回應 據吳小姐提供的合同副本,“住宅配套設施”條目下的“安防”中寫著:每戶安裝名牌“7英寸”彩色可視對講戶內機,并標注出“該設備為收費項目,交樓時每戶收取1200元”。 吳小姐簽合同時就對這一條產生異議,“但銷售人員告訴我,可視對講必須安裝,而且是收費項目”。 但她事后查詢了《廣東省物價局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以下稱《法規》),發現馨潤尚寓有“違規收費”的嫌疑。 記者查詢到,《法規》從200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五條規定:與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各項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信報箱等建設費用,一律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之中,不得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 馨潤尚寓的正式合同中,收費的可視對講機在“住宅配套設施”條目中,且屬于安全監控系統,按照《規則》規定不應該收取費用。 對此,記者曾連續三天致電開發商廣州藍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其辦公室負責人始終稱“要去咨詢律師”,但至發稿時為止,對方仍未做出回應,僅財務的趙小姐表示“這個錢我們沒收過,合同我并沒有仔細看過”。 調查:范本太空洞致買家“疏忽” 記者在馨潤尚寓的售樓大廳中看到了公示的合同范本,卻發現范本中只簡單標注了室內裝修、地板、內墻、天花、戶內門、安防系統等條目,而并沒有詳細內容。其中安保系統也并未寫明需要收費的可視對講系統。簽合同之前,業主只能看到合同的副本,對于正式合同上的收費項目并不知情。 吳小姐告訴記者,正是由于僅看過合同范本便簽約了,卻沒有想到正式合同與范本不一致,有種被“忽悠“的感覺。 黃穗誠表示,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開發商要根據相關規定,收費必須明碼實價。合同附件內容,需要在范本中明確闡述,由購房者、開發商雙方協商,進行修改補充。 “如果合同條款與相關法律法規相悖,購房者可以不簽約,并且向物價部門、建委、房管交易監管中心投訴”黃穗誠告訴記者。 涉嫌搭售 “可視對講” 條款無效 簽合同后,她咨詢了她在物價局的朋友,同樣得到了“這種做法不太合理”的答案。隨后,吳小姐撥打了物價局投訴電話12358,但工作人員表示“已經簽了合同,從法律意義上講,就證明已經同意了合同的條款。”記者撥打12358咨詢, “開發商這是亂收費的行為”,廣東省房協處理商品房糾紛的黃穗誠顧問說,“與相關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合同條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若已經簽約,雙方都有責任,開發商一方須承擔大部分法律責任。” 律師:可提起訴訟 廣東華安聯合律師事務所的陳志律師表示,開發商搭售與房屋非直接相關的設備,或者開發商銷售的價格超出市場正常的價格,都是違反《價格法》的行為,“搭售屬于價格欺詐的一種”。 “對于這種搭售行為,業主可以向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陳志說,“但由于訴訟成本過高,遠遠超出搭售的物品的價格,大多數業主會保持沉默,或者最多是向物價局投訴。”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陳曉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