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次挖斷國防光纜,你會怎么樣?
時間:2022-07-27 來源:未知 作者:雨神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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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軍事通信刑事案件主要是指諸如破壞軍事通信罪、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及其相關案件。對此類案件的處罰,依據《關于審理危害軍事通信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可有:故意實施損毀軍事通信線路、設備,破壞軍事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干擾、侵占軍事通信電磁頻譜等行為的,依照刑法第369條第1款的規定,以破壞軍事通信罪定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軍事通信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實施破壞軍事通信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369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以破壞軍事通信罪定罪,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① 造成重要軍事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作戰任務或者致使部隊在作戰中遭受損失的;② 造成部隊執行搶險救災、軍事演習或者處置突發性事件等任務的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并因此貽誤部隊行動,致使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的;失損壞軍事通信,造成重要軍事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的,屬于刑法第369條第2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以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定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過失損壞軍事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369條第2款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以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定罪,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① 造成重要軍事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作戰任務或者致使部隊在作戰中遭受損失的;② 造成部隊執行搶險救災、軍事演習或者處置突發性事件等任務的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并因此貽誤部隊行動,致使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被告人資某與他人合伙在湘潭縣茶恩寺鎮某工業園內投資建設一個液化氣站。資某明知液化氣站施工區域內設有國防光纜,但過于自信的認為施工不會損壞國防光纜,在沒有通知國防光纜維護人員的情況下,分別于2020年11月6日、15日,前后2次安排余某現場指揮、陳某駕駛挖機進行施工作業,第一次作業挖斷京漢廣二級干線國防光纜,造成通信中斷5小時26分鐘、直接經濟損失11.36萬元;第二次作業挖斷京漢廣一級干線國防光纜,造成通信中斷3小時30分鐘、直接經濟損失15.57萬元。
案發后,資某自動投案、認罪認罰,并向被害單位進行賠償,取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 最后忠告大家,軍事通訊是重要的國防資產,作為公民,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義務保護好國防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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