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http://www.by236.com):解讀工信部規章清理 加快推動《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 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了規章清理工作,公布了關于廢止10件規章的決定,并對3件規章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后重新公布。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實施有關規章,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解讀。 問:這次規章清理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這次規章清理工作,是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開展的。今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部門對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進行清理,于5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以及由原國防科工委、信息產業部、國家經貿委、郵電部、化工部等部門制定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實施的規章,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其中,重點是清理不利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規章,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通過這次規章清理工作,及時廢止、修改已經不適應工業通信業發展和管理需要的規章,將進一步推動工業通信業依法行政,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問:在這次規章清理中,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立即啟動了規章清理工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對做好這次清理工作作出了批示,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了研究部署,建立了清理工作機制。二是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印發了法規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明確了清理的范圍、標準、進度等要求。三是精心組織清理工作。成立了專門班子,對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以及由原國防科工委、信息產業部、國家經貿委、郵電部、化工部等部門制定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實施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梳理。四是實行開門清理。通過專題調研、座談交流、書面發函等形式,廣泛征求了地方主管部門、企業等對規章清理的意見;5月初,我們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我部門戶網站,將清理方案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經征求意見,各方面均沒有原則性不同意見。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我們研究形成了廢止10件規章、修改3件規章部分條款的草案。5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上述規章草案。5月26日,苗圩部長簽署了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4號、第35號、第36號和第37號令,分別公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廢止10件規章的決定》,以及修訂后的《電信用戶申訴處理辦法》、《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辦法》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 問:這次規章清理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答:這次規章清理,我們采取了集中修改或者廢止有關規章的方式。一是規章主要內容不適應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要求,或者已不適應管理實際、被新規定替代的,原則上予以廢止。二是根據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情況,有針對性地修改相關規章的部分條款;對圍繞實施某一項行政審批項目所制定的規章,在國務院取消該行政審批項目后原則上廢止相關規章。三是對于需要全面修訂的規章,將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規章制定程序規定》,按照例行的規章立法程序開展修訂工作。 問:工業和信息化部廢止了10件規章,主要是基于什么考慮? 答:在這次規章清理工作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廢止了10件規章。這10件規章主要分為兩類:一是規章制定時間較早,已經不適應實際需要或者被其他規定替代的(共6件)。原國防科工委制定的《核出口管制清單》,原信息產業部制定的《通信行業統計管理辦法》、《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管理辦法》,以及原郵電部制定的《使用國際海事衛星系統陸地移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電信終端設備進網審批管理規定》,均已被其他規定所替代;《郵電部知識產權管理規定》已不適應實際需要。鑒于此,上述6件規章應當予以廢止。二是規章主要圍繞實施某一項行政審批項目而該行政審批項目已經被取消、下放的(共4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電信設備抗震性能檢測管理辦法》、《軟件產品管理辦法》、《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管理辦法》,以及原信息產業部制定的《高樓高塔高山設置無線尋呼發射基站管理規定》,主要是為了實施“電信設備抗震性能檢測合格證核發”、“軟件產品登記備案”、“鉻化合物生產建設項目審批”和“‘三高’地點接納設置無線尋呼發射基站的‘三高’產權單位備案核準”等行政審批項目。上述行政審批項目均已經取消或者下放,工業和信息化部不再實施審批,需要相應地廢止有關規章。 問:工業和信息化部修改了3件規章,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 答:在這次規章清理工作中,工業和信息化部對3件規章的40余個條款進行修改并重新公布。修改的內容主要有: (一)修改《電信用戶申訴處理暫行辦法》。將規章名稱修改為《電信用戶申訴處理辦法》。同時,針對電信用戶申訴處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對有關制度進行了修改,包括:明確申訴受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規定,明確用戶在申訴前先向電信企業投訴;規定了申訴受理機構對用戶申訴進行調解的時限及調解結果。此外,根據國家關于減輕企業負擔的要求,《辦法》刪除了從電信企業繳納的服務質量保證金中扣除處理費的規定。 (二)修改《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辦法》?紤]到省內運輸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已全部納入國家煙草專賣局準運證管理系統的實際情況,為了促進準運證管理規則和流程統一,將《辦法》適用范圍由“跨。▍^、市)運輸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明確煙草專賣品運輸的調出方、調入方是煙草專賣品“生產企業或者批發企業”;刪除了因不可抗力導致運輸超期后更換準運證的時限要求,更好地保護管理對象的合法權益。 (三)修改《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鑒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已經刪除了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制度,相應刪除了《辦法》中有關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審批的規定。為了方便群眾、減輕企業負擔、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將需要重新申領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形予以簡化,并縮短了對擅自停業予以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時限。此外,為了適應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辦法》規定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國有企業經批準成為國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后,可以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問:下一步,怎樣適應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做好工業和信息化規章立法工作? 答:規章立法是工業和信息化部法律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2014年以來,圍繞依法推進國家有關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決策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了三次規章清理工作,對20多件規章進行了一攬子修改或者廢止。同時,結合工業通信業改革、發展和管理的需要,組織制定了《工業節能管理辦法》等10多件規章,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我們將堅持法治建設與深化改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按照“立、改、廢”并重、“近、中、遠”相結合的思路,加快推進工業和信息化法律制度建設。在積極推動《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網絡安全法》、《電信法》、《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稀有金屬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立法的同時,我們將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更加主動地做好規章制修訂工作,加快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工業資源綜合利用、邊境頻率國際協調、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等規章起草和審查,及時廢止和修改與行政審批改革等不相適應的規章,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原標題: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解讀)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陳曉亮) |



